以案为鉴
案例1.对某市属国企子公司投资失利予以容错减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A市市属国企子公司(简称“B公司”)按照《A市城区菜市场提质惠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和A市城区菜市场提质惠民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先后租赁并改造经营城区多家菜市场。2020年初,B公司投资的大多数菜市场改造项目处于完工待验收状态,其中50%以上处于市场培育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及疫后社区团购、电商销售冲击,多家菜市场摊位出租率低,开业后持续亏损。为减少投资损失,B公司自2021年4月起,先后解除其中6家菜市场的租赁协议,退出经营,造成了一定的投资经营损失。2022年1月,A市纪委监委对该公司4名责任人适用容错机制,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
【容错要点】本案中,B公司租赁并改造菜市场虽然造成投资亏损,但其初衷是推动菜市场提质惠民、增进民生福祉,在建设过程中已履行相应职责,突发疫情等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的因素是造成亏损的重要原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B公司的行为系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情形,对相关责任人员可予以容错。
案例2.对舒某等予以容错减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16年7月,某市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研究决定启动龙展馆筹建工作,并明确龙展馆项目主体工程为“两馆一中心”(龙虾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同年10月,龙展馆项目立项,项目总投资6.8亿元。龙展馆项目主体工程经公开招投标,按三期推进。在工程推进过程中,基于项目建设对称性以及未来新增功能需要增加更多工程量,调整为“三馆一中心”(龙虾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科技馆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龙展馆一期项目超计划投资4900余万元,但未超出整个龙展馆项目总面积;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龙展馆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将一条造价为1022.81万元的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给主馆项目中标方承建。
上述重大设计变更、超预算未履行报批手续,违反了《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增道路工程造价达1022.81万元未招标,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核查,时任该项目指挥长舒某等人,对上述问题把关不严,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其主观上是为了推动项目建设,客观上存在工期紧张等具体情况,且未发现舒某等责任人员有谋取私利的行为,有关意见也得到了项目指挥部4位市领导会签同意,系集体意见。经综合研判,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容错减责,责令舒某作出书面检查。目前龙展馆建成后已成为展示当地龙虾文化的地标性建筑,在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职业培训、文化展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容错要点】 在该案中存在个别配套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重大设计变更、超预算未履行报批手续等问题,但考虑到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且未发现有谋取私利的行为,客观结果是该展览馆顺利建成,建成使用后产生了很好的综合效应,经综合考量符合可以容错的情形,对相关人员予以容错减责。
案例3:对点军区联棚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未经初步设计审批开展招投标等问题予以容错免责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19年9月,为有效提升长江一级支流联棚河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联棚乡政府向点军区发改局申报联棚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并获批,之后因新冠疫情影响,该项目被迫中止。2020年4月,点军区委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定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工程设计、管理和施工为一体)实施该项目。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该项目在6月开工建设的相关要求,联棚乡政府于2020年5月启动项目招标工作,并将初步设计一并纳入招标内容。2020年7月完成项目招标,中标单位为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020年9月,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获批,2021年12月项目建设完工。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2020年3月联合印发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联棚乡政府违反上述规定,在未开展初步设计的情况下,仅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便组织招投标,致使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为同一单位。时任联棚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吴某作为联棚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3月,经点军区纪委监委集体研究,决定对吴某予以容错免责。
【容错要点】本案中,联棚乡政府在推进联棚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但结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及容错纠错政策规定综合研判,可予以容错。一是从主观动机看,该项目实施初衷是为改善联棚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工程,联棚乡政府出现违规问题,主要系未认真学习研究出台不久的新规所致;且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亦未发现存在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问题。二是从客观条件看,该项目受疫情影响被迫延迟,同时为提高国家级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采取EPC模式进行招投标,并将初步设计工作交由中标单位完成,目的是为了节约时间、缩短工期,且中标单位未参与项目招标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等工作,投标时未与招标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禁止性规定的问题。三是从程序方法看,项目程序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要求进行,重要内容及时报告、认真研究、审慎决策。四是从后果影响看,该项目作为全市重大项目和国家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是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重要举措,获得了2023年度宜昌市勘察设计成果“二等奖”及2023年度湖北省勘察设计成果评价“三等成果”等荣誉,获得群众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