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经开区民涵实业公司经理马鸿伟违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案
更新时间:23/11/28 10:31:11
搞“一言堂”国有企业“土皇帝”终食“苦果”
“我没有用好人民赋予我的权力,个人独断专行,凌驾于组织之上,违反了党的纪律,真是悔不当初……”2018年7月,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盟经开区)民涵实业公司党委委员、经理马鸿伟“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案一纸定音,落下帷幕。
党的组织纪律明确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目的在于防止单位一把手大搞“一言堂”,规范权力运行。马鸿伟问题的暴露,揭开了国有企业“土皇帝”的神秘面纱。
“三重一大”仅“知会”了一声
民涵实业公司是东盟经开区一家国有农业企业。2017年9月1日,马鸿伟在担任该实业公司经理期间,以“为充分利用国有闲置用地,配合开发区对某学院后门市场秩序的整顿工作,规范村前的临时市场管理,结合农场乡村建设需要”为由,在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也未严格按照开发区国有土地出租的有关文件规定报批的情况下,擅自与他人签订《场地管理协议书》,约定将其中0.7亩国有土地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租给他人经营,租期为15年。
在与审查组谈话时,马鸿伟振振有词,“我在召开公司党委会讨论此事前,除纪委书记之外,已经知会了公司党委书记及其他2名副经理,他们都没有提出不同意见。”但经进一步了解核实,当时只是马鸿伟个人想法,党委书记梁武清虽看过草拟的协议,但未就该协议的租金、租期、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和重要内容与马鸿伟作实质性的沟通和表态,其他2名副经理在党委会讨论时甚至都没有见过协议文稿,也不了解协议的任何内容。
欺上瞒下、任性用权成“家常便饭”
搞“一言堂”,大小事情个人说了算;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于一身,权力监督机制失效。作为“单位”的一把手,马鸿伟先斩后奏、任性用权,将个人意图凌驾于组织、集体之上。
2017年10月27日,有群众到信访维稳部门反映上文所述地块有权属纠纷,不能随意出租,马鸿伟得知后,担心事情闹大出现不稳定因素,同时也担心擅自与他人签约“东窗事发”,于是拟写《关于利用某村口原水泥预制场地配合市场整治的请示》提交至开发区管委会,提议该地块的清洁乡村工作由该实业公司指定专人管理,但该请示文里对出租的事情“避而不谈”,最后,管委会批复同意该请示文里的指定专人管理事项。
马鸿伟在得到管委会的批复后,曲解管委会的意图,答复公司领导班子及对外均宣称管委会已批复同意将此地块出租,希望大家今后不再纠结此事。
“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终自食苦果
马鸿伟曾于2016年4月15日因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被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可惜其被处分后,未能珍惜组织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仍然不讲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
“工作上他认定的事情,基本上听不进别人意见。”这是马鸿伟给多数下属的印象。
马鸿伟在为数不多的办公会上,虽然也走走程序,但一出现与自己不同的声音就着急,一听到不同意见就反驳。久而久之,集体决策变成了他一人拍案决定,自唱“独角戏”。
“理论学习不够”“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马鸿伟在民主生活会上的自我批评多是无关痛痒,年年差不多。公司的其他党员干部不愿、也不敢充分亮出自己的意见。
马鸿伟在检讨书中写道:“接受组织审查调查以前,我一直以为我的所作所为不存在任何的私心杂念,都是为了推进清洁乡村工作,并未存在任何错误之处;接受审查调查以后,我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危害性是何等之大,影响是何等的恶劣,思前想后,我追悔莫及。”
2018年7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鸿伟同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