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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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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追责问责案例

更新时间:23/01/18 09:56:01  
【案例 1】山东省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6•5”较大顶板事故
       2022 年 6 月 5 日,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 1210 补掘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9.2 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对羊泉煤矿矿长王某某和掘进一区三队队长杨某某 2 人追究刑事责任。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羊泉煤矿上到总支书记下到一般管理人员共 9 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政务撤职等处分,给予所属明兴集团上至董事长、总经理下至安监处负责人共 4 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给予新泰市市委常委、副市长以及发改局、国有资本运用中心、能源发展中心等 8 人给予诫勉、免职、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警告、政务降级、政务记过、
政务撤职等处分。
【案例 2】山东省济宁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1•27”一般粉尘燃爆事故
       2022 年 1 月 27 日,梁山经济开发区济宁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车间发生粉尘燃爆事故,造成 1人死亡、1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720 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冒险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对佰世达公司总经理刘某某、生产经理侯某某、带班经理王某某、维修设备主任杨某某等 4 人追究刑事责任。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梁山县工信局、应急局、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诫勉、政务警告、政务记
过等处分。
【案例 3】山东省五莲县鑫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8”一般坍塌事故
       2022 年 4 月 8 日,五莲县石材产业园 A 区五莲县鑫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浓密罐发生例塌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63.13 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设备未经正规设计,导致浓密罐倒塌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对国正设备公司、鑫汇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两个公司共 7 名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五莲县石材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街头镇、工信局 7 名领导干部书面检查、批评教育、诫勉、党内警告等处理决定。
【案例 4】山东省东明县山东盛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10”高处坠落事故
       2022 年 2 月 10 日,山东盛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东明县东丰路和化工路交叉口安装电子警察摄像头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84.9 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驾驶员停放施工车辆后未拉手刹且未采取其他防止车辆溜车的措施,致使车辆溜车,进而造成车载升降平台摇摆晃动,导致升降平台上 2 人从高处跌落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对山东盛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追究刑事责任。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东明县住建局相关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政务记过、政务记大过、政务警告、批评教育、诫勉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