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证监会于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资管计划设定合理的负债比例上限,保持充足的现金或者其他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偿还到期债务;明确资管计划投资单一资产比例超过其净资产50%的,该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20%。豁免其适用“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的限制。明确资管计划应当遵守“一层嵌套”要求,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是与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特殊规定做好衔接。取消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管计划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20%的要求。适当放宽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限制。
关于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发挥资产管理业务促进资本形成、深化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我会拟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关于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jigoubu@csrc.gov.cn 。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