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征集指南
一、设立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推进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烟政办字〔2018〕80号),现启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征集设立工作。
二、决策机制
新旧动能基金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成立新旧动能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引导基金年度出资计划,研究决定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及投资原则。
管委会办公室:承担管委会日常工作。
烟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代政府履行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引导基金资金筹集工作,并根据引导基金出资需求,将市级政府出资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烟台市澳门太阳集团6138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主要职责包括:1、拟定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新旧动能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并按程序报管委会审定;2、根据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依照公司章程和新旧动能管理办法独立决策,并开展参股或设立母(子)基金的具体投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对拟参股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拟定参股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资金退出等);3、根据管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业务。
三、投资运作
(一)母(子)基金企业及管理机构原则上均应注册设立在烟台市内,并且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新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须承诺在基金设立方案确认后6个月内完成登记工作。
(二)母(子)基金投资于烟台市内的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三)母(子)基金可跨产业开展投资,跨产业投资比例控制在基金规模的50%以内。产业基金不得跨界投资基础设施领域。
(四)产业类、创投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基础设施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存续期满如需延长存续期,应在管委会批准后,按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
(五)基础设施类母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产业类母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创投类母基金原则上单只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
(六)基金重点投资以下领域:
1、支持“四新”,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优先投向各类创新型企业和重点人才创新创业等项目,突出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2、支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重点投向“八大产业”,即现代海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端化工、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
3、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投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支持对外开放。优先投向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园区建设、贸易升级、招商引资、跨国并购等项目;
5、支持海洋强市建设。优先投向海工装备、海上粮仓、海洋生物医药、海上综合平台、长岛生态功能区建设等项目。
四、出资比例
引导基金出资母(子)基金占比可根据基金定位、管理机构业绩、母子难度等因素予以差异化安排。其中,产业类一般按不高于20%比例出资,创投类一般按不高于30%比例出资,基础设施类一般按不高于10%比例出资。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的出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母(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
五、激励政策
母(子)基金各出资人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收益分配可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进行,也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由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协商确定。
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社会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一)经管委会认定,基金投资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或投资于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收益;
(二)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成熟期项目的,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经管委会批准,也可将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三)鼓励基金加大在烟台市境内的投资比例,基金投资超过本办法规定最低投资比例的,可提高引导基金让利幅度,最多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
(四)在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在基金注册之日起2年内(含2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2年以上、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2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设立3年以后,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为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新动能基金的积极性,在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从财政扶持、资源开放、人才引进等方面对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出资人进行激励奖励。
六、申报材料
基金发起人向澳门太阳集团6138公司提出拟设立母(子)基金的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报告、基金出资架构、基金章程(协议或合同)草案、基金管理机构情况、经营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履历、团队历史投资业绩、基金投资领域、储备项目、出资人出资意向及出资能力证明、托管银行意向等材料。
七、申报流程
公开征集-方案评审-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网上公示-协议签订-拨付出资
联系人:侯彭
电 话:0535-6887606 13365353880
邮 箱:ytcjgs@163.com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809室
邮 编:264000
附件: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18〕80号
烟台市澳门太阳集团6138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